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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吴兴人才网 时间:2019-04-29 作者:吴兴人才网 浏览量: 2614

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人社发〔2017〕70号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3〕306号)、《关于调整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3日

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吴兴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范财政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根据《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3〕306号)、《关于调整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补贴对象

1.吴兴区(不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所属企业的在职职工;

2.具有吴兴区户籍的城乡失业人员和转移劳动力;

3.湖州高校中吴兴区生源或与在吴兴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吴兴区生源毕业班在校生。

上述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中央、省部属企业在职职工。

二、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吴兴区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化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技师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技师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并给予鉴定补贴100元/人。培训机构实际收费低于此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补贴。经鉴定机构鉴定获得专项能力高级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人(含鉴定补贴)。

湖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组织企业自主评价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试点企业按照吴兴区认定培训机构社会化培训补贴的60%申请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以上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7〕81号)的技能提升补贴与本办法的培训补贴只能选择一项申请,不再重复补贴。

三、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

组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或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可向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施高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资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

四、培训补贴申请及拨付

(一)申请主体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化培训,培训补贴由参训学员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代为汇总上报;参加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组织的自主评价培训,培训补贴由试点企业申报。因办班资源等原因,我区不能独立办班的高技能职业(工种),允许学员参加省市内由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高技能培训班,由学员直接向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1.开班备案。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须遵循“先申报、后开班”原则,每期培训班须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班申请,办理开班备案审核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开班备案的不予申报培训补贴。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开展自主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须先提供已经报批审核通过的试点工作方案,培训开班参照培训机构要求执行。

2.补贴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试点企业和个人须在培训考核结束后1年内,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向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补贴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联审,对在吴兴区企业在职职工、吴兴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吴兴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标准全额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60%比例补贴。

4.补贴公示。培训补贴审核确定后,由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补贴申请的人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拨付。培训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划拨至培训机构、试点企业或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由培训机构在培训补贴到账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到申请学员。

(三)申报材料

1.开班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1)、《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培训补贴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申报表》(附件3)、《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清单》(附件4)、《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企业自主评价培训不需要此项),其中附件5另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学员参加培训行政事业性收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吴兴区所属企业的在职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在岗证明;属吴兴区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吴兴区户籍的转移劳动力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属湖州高校中吴兴区生源或与在吴兴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吴兴区生源毕业班在校生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证明)。

3.个人申报培训补贴按照附件5的要求提供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教学,实际授课时间要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培训时间实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区人力社保部门成立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小组,以电话抽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表》(附件6),跟踪检查参训学员培训情况。

(二)完善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料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台帐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勤情况、补贴金额、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培训机构和试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台帐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补贴发放。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的管理,明确补贴申请条件,公开补贴申请程序,公示补贴申请名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冒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单位,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培训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培训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原按《湖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3〕306号)文件开展培训但尚未申报补贴的按此办法执行。

3.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2、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3、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申报表

 4、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清单

5、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6、湖州市吴兴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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